海关提醒: 出口企业需关注 木质包装相关规定
记 者 董 娜
通讯员 朱堂明
近日,海关总署发布了《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通知》。由于近期查获相关不合格出口产品增加,宁波海关提醒广大出口企业,应确保出境货物适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,避免出口货物境外通关受阻。
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,企业首先要真正理解木质包装定义。他说,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、包装、铺垫、支撑、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,如木板箱、木条箱、木托盘、木框、木桶、木轴、木楔、垫木、枕木、衬木等。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、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,如胶合板、密度板和三合板等人工板材,薄板旋切芯、锯屑、木丝、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毫米的木质材料不需要做除害处理,企业可以直接用于木质包装随货物出境。”
据了解,若进出境货物以不当木质包装处置,国际运输中可能会引发有害生物传播、扩散、定殖。该负责人表示,企业应掌握《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》(ISPMs15号)、《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准确界定木质包装范围,熟悉IPPC标识样式。同时,应重点关注部分国家木质包装相关规定。如俄罗斯最近根据协议需要出具熏蒸证书,欧盟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,但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不需要出具相关证书。
通知还明确,熏蒸除害处理机构需认真加施IPPC标识。经熏蒸等除害处理合格的实木包装需加施IPPC标识,标识要明显且便于国外通关时查验,同时要做好熏蒸除害处理合格木质包装出库标识加施情况检查工作,避免标识遗漏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作为使用企业也要在包装时认真检查木质包装是否加施有相应标识,如没有应立即与熏蒸除害处理机构联系。
宁波海关建议涉及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,务必认真执行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工作。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费用较低,切不可为节省一点点熏蒸除害成本而遭遇退运的高风险、高损失。